榆林市卫生局 榆林市物价局召开榆林市医疗价格调整会议

   2015-04-09 1130
核心提示:2014年12月16日,市卫生局与市物价局共同召开榆林市医疗价格与支付制度调整会议。榆林市卫生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惠德存主持会议,榆

2014年12月16日,市卫生局与市物价局共同召开榆林市医疗价格与支付制度调整会议。榆林市卫生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惠德存主持会议,榆林市物价局局长王永平、副局长贺峰、刘艳萍、收费科科长任燕、价格科科长王安国、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吴晓丽以及榆林市一、 二、三级医院代表、市卫生局医教监管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议。
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:一是贯彻落实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榆政发[2014]28号)精神,成立榆林市医疗价格与支付制度调整课题组,对我市医疗收费结构及支付制度进行科学研究,合理调整,课题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王永平、市卫生局局长惠德存担任,成员由市物价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各级医院相关人员组成。课题组按照优化结构、总量控制原则,科学研究提高我市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收费水平,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标准。二是明确我市医疗价格调整工作在充分调研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改革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科学测算,按照医院级别和收费项目分批次逐步实施。三是安排部署各医院收集、提供基础数据,拿出初步调整意见后,报市物价局进行科学测算,合理调整。
市卫生局惠局长强调,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收费,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,要从调价和定价两个方面进行。价格和收费与支付制度有关,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调整支付制度,合理引导患者分级就诊;同时要兼顾中医药工作的传承和发展,提高中医药人员服务待遇,稳定中医药人员队伍。
市物价局王永平局长要求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8号文件精神,全力支持我市医改工作,医疗价格调整工作做到四要:“态度要端正,力度要大,程序要规范,调价工作要逐步到位。”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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